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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波简介

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

专职审委会委员

孙波,男,蒙古族,1973年11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,辽宁宽甸人,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。先后参与审理3000余件案件,主审1500余起案件,其中大案、要案200余件。他处理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98%,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95.38%。成立了鹤岗市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法官工作室—孙波法官工作室。2011年,他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,两次换肾手术失败,现在靠每周三次透析维持生命,但仍坚持工作在审判一线。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、全国模范法官、时代楷模、全国最美基层法官、全国道德模范、全国优秀法官、全国办案标兵、全国十大正义人物、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。

孙波,男,1973年11月18日出生,蒙古族,中共党员,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。 1994年7月孙波同志大学毕业以后,参加了全国法检两院的招干考试,考入法院,分配到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。孙波同志历任书记员、代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刑事审判庭副庭长、诉讼服务中心主任(兼职)、立案庭负责人、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。

在这期间孙波还参加了全国法院业大的法律专科学习,参加了黑龙江大学成人法律本科的学习,通过了自考法律本科读的考试,先后取得了一个专科毕业证,两个本科毕业证。2003年孙波同志在鹤岗法院系统第一个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,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。

至今孙波同志已经扎根基层25年,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,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,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,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,先后参与审理各类3000余件案件,主审1500余起案件,其中大案、要案200余件。孙波同志处理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98%,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95.38%,尤其在处理省法院指定交办的被告人高山峰徇私舞弊假释案、李庆波非法集资诈骗案、白玉库雇凶杀人案等一大批本地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特殊、重大案件中,坚持做到保质保量、快审快结,获得社会各界好评。

孙波同志现身患肾衰竭,仍然每天坚持主管部门的行政工作和审判工作,从未因自己病情耽误工作,在繁忙的行政工作之外,年均结案超百件。仅2018年实际受案刑事、民事案件203件,结案203件,结案率100%各类案件调解撤诉率95.38%,上诉1件,已维持。全年没有信访申诉案件,高质高量地完成审判工作,而根据工农法院根据法官绩效标准,孙波的办案指标是年44件,其全年结案达到办案指标461%。

孙波同志曾先后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、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,并计一次一等功、一次二等功,三次三等功;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全国法院办案标兵”;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“全国法院先进个人”;2014年被省法院记一等功,同年荣获黑龙江省“五一”劳动奖章;2014年,孙波被中宣部授予“时代楷模”荣誉称号,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媒体联合评选为“最美基层法官”,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“全国模范法官”荣誉称号;2015年,孙波获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,同年4月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。2017年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正义人物。中央政法委、最高人民法院、中共黑龙江省委分别做出向“时代楷模”孙波同志学习的决定,号召全国、全系统、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向孙波同志学习。

2017年孙波同志被组织任命为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,主管立案庭、诉讼服务中心、刑事审判庭、未成年人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。上任伊始,面临司法体制改革,法官员额制度全面推进,孙波同志紧密配合院长和院党组,组织人员对全院的审判人员、案件的质效进行反复测评,掌握了历年来的大量数据,并根据上级的规定,和本院审判的具体情况,制作了一系列司法改革的相关细则,包括员额法官确定和绩效,案件评查方案、繁简分流制度、速裁案件制度、诉调对接制度、组建法官团队、刑事快办流程等等,这些制度很多都是走在全市、全省的前面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。

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孙波同志更是积极投身到专项斗争当中,坚决贯彻党的政策和中央扫黑除恶精神,认真学习领会扫黑除恶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会议纪要,将学以致用与以干促学相结合。他按照中院党组和工农院党组的安排,在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过程中积极提前介入,献计献策,为公安机关侦查指导方向和法律把关,把问题解决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,保证案件质量;他按时参加每次的政法委协调会议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为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把好法律关、事实关。同时,他协调所有起诉到工农法院的涉恶案件,积极带领所主管的刑庭审判人员和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多方沟通,争取向政法委和党委汇报,保持案件的一致性,体现高度政策水平。

孙波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又身先士卒,主动承办我市目前唯一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,并承办该案相关一系列案件,该案件共涉案114人,在全省涉黑案件中人数最多、涉及案件次数最多、被告人重刑前科比例最高、涉案财产最多的一起案件。

孙波简介

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

专职审委会委员

孙波,男,蒙古族,1973年11月出生,中共党员,大学学历,辽宁宽甸人,现任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。先后参与审理3000余件案件,主审1500余起案件,其中大案、要案200余件。他处理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98%,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95.38%。成立了鹤岗市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法官工作室—孙波法官工作室。2011年,他被医院诊断为双肾衰竭,两次换肾手术失败,现在靠每周三次透析维持生命,但仍坚持工作在审判一线。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、全国模范法官、时代楷模、全国最美基层法官、全国道德模范、全国优秀法官、全国办案标兵、全国十大正义人物、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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